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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08:52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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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新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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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离婚后监护权属于谁
      对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婚姻法》*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离婚后,父母一般均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或母的监护,怎么才能使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法尽其监护职责呢?实践中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上述因素并不是**的,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直接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还有,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方的监护权。
      综上所述,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孩子也都同时享有监护权,这和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出现一方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时,另一方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请求取消其监护权。因为律师在帮助收集证据,提出诉讼请求时,会做得非常专业、周详,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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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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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律师刘新,专业处理各类离婚案件,快速离婚,多分财产,确立抚养优势,房产财产分割。**南京离婚律师,南京着名离婚律师,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专业的婚姻律师、离婚律师,擅长离婚诉讼、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及婚姻房产分割;南京离婚律师。
    问:离婚律师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1:了解委托人的诉求,根据诉求调查和了解双方的情况,为实现委托人的诉求收集较有利的证据。帮助调解,代理开庭,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答2:1、起草3份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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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签字后不执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执行工作由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行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或不按规定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三十一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
      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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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系2009年3月经江苏省**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着"专心专业、合作共盈"的职业理念,并以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为专业特色,为企业和客户提供诚信专业的法律服务。

    欢迎来到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文化底蕴厚重、历史遗存丰富的南京市。 具体地址是江苏南京秦淮区公司街道地址,负责人是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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